律师观点分析
案情简述:原被告为了孩子上重点小学,想通过“假离婚”的方式少交首付款,以达到购买学区房的目的。但在办理了离婚手续,以被告的名义购房了学区房后,被告不再与原告复婚。原告多次协商无果后,诉至法院,要求分割房屋。被告以学区房属于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由,要求驳回原告诉请。经法院审理,查明原告在婚内就购学区房进行出资,并签订了购房的居间协议,认定原告享有诉争房屋的部分份额,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。
律师点评:原告在要求复婚未果后,找到律师寻求帮助,才知道自己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。最终,在律师多次研究并确定诉讼方案后,通过关联诉讼及相关途径寻求证据,庭审中充分的论证了原告方的观点,最终诉请获得了法院的支持,挽回了相关财产损失。
律师意见:离婚就是双方夫妻关系的解除,并随之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风险,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“假离婚”。因此,夫妻通过“假离婚”的方式购买房屋实不可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