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观点分析
案情简介: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通讯公司签订了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施工合同》,约定通讯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全部金额的30%预付给科技公司;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,通讯公司将合同全部金额的60%支付给科技公司;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,通讯公司将合同全部金额的10%支付给科技公司。双方如有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,每逾期一日,违约方按合同标的的万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。科技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,但通讯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项。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,按照合同约定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仲裁委员会开庭后进行了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由仲裁庭出具了调解书。
律师观点分析:科技公司在多次催要合同款项未果的情况下,委托律师提起仲裁申请。经律师分析案情后,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通讯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合同款项而未支付,科技公司是否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。目前科技公司按约履行合同的证据不足,通讯公司会以此进行抗辩。科技公司若想获得仲裁庭的支持,必须补充相关证据。律师在搜集相关证据后,向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。最终,在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,通讯公司不得不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意见,同意给付剩余工程款项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律师意见:合同履行过程中,签约双方当保留好履约的相关证据,以备在将来发生争议的情况下,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,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。